表示大眾公司及其產品必勝-必勝-必勝。大眾汽車公司(德文Volks Wagenwerk),意為大眾使用的汽車,汽車的標誌歷史曾發生過多次變化。今天的標誌中的VW為全稱中頭壹個字母。標誌象是由三個用中指和食指作出的“V”組成。
擴展資料:
最初發展
希特勒在1936年曾提出壹個設想,要生產壹種廉價的“大眾汽車”,他說,每個德國人,至少是每個德國職工,都應該有壹輛自己的汽車,就像美國壹樣。美國當時每五人有壹輛汽車,德國每50人才有壹輛汽車,職工上下班都是騎自行車或乘公***汽車。
希特勒下令要為普通人生產壹種只賣990馬克的經濟型汽車。他親自過問由工程師保時捷(波爾舍)主持的設計工作。私營企業生產不出這麽便宜的車,就由納粹組織的“勞工陣線”來負責。
1937年3月28日,“Gesellschaft
zur Vorbereitung des Deutschen Volkswagens
mbH”公司宣告成立,隨後於1938年9月16日更名為“Volkswagenwerk GmbH”。
1938年在今沃爾夫斯堡,大眾汽車公司開始建廠,是當時世界最大的汽車廠。計劃年產150萬輛,用以生產由斐迪南保時捷設計的新款車型,產量超過美國最大的福特汽車公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上汽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