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專用權人擁有下列方面的權利:(1)自己使用權,商標註冊人取得商標專用權以後,獲得受法律保護的使用權,可以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上依法使用註冊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