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對馳名商標的認定,目前國內許多企業還僅僅局限在找國家商標局,但精明的福建泉州的私營企業老板們已經意識到,上法院認定馳名商標來得既快捷又省事。
從去年開始,僅1年內泉州就有4家企業通過司法途徑獲得了馳名商標認定。(據2005年2月17日《中國青年報》)
其實,馳名商標認定途徑***有三個:屬於主管部門的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認定。其中人民法院的司法認定主要依據的是《商標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及《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兩個司法解釋。所不同的是,主管部門的認定是主動認定,而司法認定需要由當事人主動請求認定,不管是哪種認定方式,效果是完全相同的。
對企業來說,由主管部門認定是否馳名商標多少顯得被動、耗時,而走司法認定這壹條路,主動權往往則握在自己的手中,於是紛紛上法院請法庭來裁決自己擁有馳名商標。於企業,那是無可厚非的舉動,但從泉州的企業排著隊上法院的潮流中,我還是看到了繞過主管部門求得馳名商標的某些隱憂。
首先,法院認定的程序可能相對簡單。馳名商標是國內目前對壹個品牌最高程度的認可,含金量極高,主管部門的主動認定程序較為復雜,還會更多地考慮到該商標在社會公眾中的知曉程度,它的發展成長歷史以及它的廣告銷售等各個方面因素。因此由主管部門認定的馳名商標往往是由地方名牌、省市名牌、國家名牌壹步步發展成熟起來的,基礎紮實,名副其實,而且這裏的主管部門是國家商標總局和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層次高,專業精。而司法認定則各地的法院都可進行裁決,其標準其尺度難免不同,其可能的疏漏也就難免了。
其二,法院認定可能帶來更多的地方保護。企業選擇的大多是所在地的法院,而能夠提請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在所在地的影響力應該是不容懷疑的。再考慮到壹個馳名商標的授予,意味著能增加當地的知名度,改善投資環境,增多居民就業機會等壹大堆的好處。事實上,馳名商標在現代中國永遠是個不可多得的稀缺資源,國內很多地區在馳名商標上目前還是壹片空白。這樣我們甚至可以想象各個方面的電話、批條、授意都會朝法院紛至沓來,法院要想不受其影響都難。
第三,企業為了獲得馳名商標,可能鉆法律的空子,自己“設局”告自己。比如某企業在網絡上登記與自己商標名相同的域名,然後再到法院去要求本企業的馳名商標認定。這壹點,國外有先例,國內的行政認定程序也提供了這種可能性。
這三種擔憂的存在,都告訴我們對馳名商標的認定,不能繞過了主管部門,這個近路抄不得。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在裁定某商標為馳名商標前,壹定要告知國家商標局等主管部門,多方咨詢他們的意見,獲得盡可能全面的材料。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商標管理部門重新出臺壹個新的操作性更強、誤差更小的司法解釋,以免出現“註水”的馳名商標,老百姓最終不認妳的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