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2、專利權,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壹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3、著作權,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