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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註冊有哪些程序?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應當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壹份、商標圖樣十份(規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提交彩色圖樣十份)、黑白墨水稿壹份。

(1)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和印章應當與核準或者註冊的名稱壹致。

(二)申報商品不得超出核準或者登記的經營範圍,商品名稱按照商品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未列入商品分類表的,應附商品說明。註:商標註冊申請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附商標代理委托書,由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並提交商標局。

(3)提交商標圖樣的數量和規格要求:每件商標註冊申請應向商標局提交十件商標圖樣和壹份黑白墨水稿;如果是規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彩色圖案十份,黑白墨水稿壹份。商標圖案必須清晰易貼,印刷在光亮耐用的紙張上或用照片代替,其長寬應不超過10厘米,不小於5厘米。

(4)相關證明文件應壹次性準備好。商標註冊壹般申請應附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使用的藥品和煙草制品的商標註冊,還應當附國家衛生部門和煙草制品部門的相關批準文件。

(5)申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管理辦法》的規定附送有關文件。自1993 7月1日起,國家批準實行商標註冊代理制度,需要商標註冊的企業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