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書是商標的註冊人將其註冊的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與使用人就該註冊商標的使用問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此合同由許可人在合同簽訂之人起3個月內報送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