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可分為兩類:
1,創造性成果的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外觀設計權);
2.識別標誌權(包括商標權、服務標誌權、商號權、來源標誌權和原產地名稱權)。
商標權如下:
1,獨家註冊權。僅限於註冊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
2.允許使用和禁止使用;
3.轉讓權;
4.商標權包含的其他內容。
綜上所述,廣義的知識產權不僅包括狹義的工業產權和著作權,還包括科學發現權、保護“邊緣保護對象”權和商業秘密權。
法律依據:
《國家建材局所屬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
(1)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商標權:單位的註冊商標、服務商標;
(3)著作權: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攝影、視頻等圖形、文字等創作作品,以及圖書資料、教材、大型相冊等編輯作品。
(四)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本單位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主要包括非專利技術,涉及科研、設計、生產、管理和市場;財務和其他技術信息以及商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