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函壹般是商標權利人委托律師向侵權人發出,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且對權利人的損失進行賠償。收到商標侵權律師函後,盡量對照函中提及的侵權行為,對自己生產、銷售產品進行檢查,如果確實有侵權行為的,最好及時委托律師,積極聯系權利人或者對方律師進行協商。如果是正當渠道的產品,可以提供買賣合同、供貨清單,之前不知道屬於侵權產品的,現在停止銷售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並將案件情況通報侵權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