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材料復印件3份;
2.食品生產加工場所有權使用證明材料復印件3份;
3.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4.企業授權委托書3份;
5.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6.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3份。
7.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復印件3份;
8.標有關鍵設備和參數的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復印件3份;
9.企業質量管理文件1份;
10.企業標準文本復印件3份(執行企業標準的);
企業產品執行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其產品名稱、種類、性狀及其他屬性等必須與對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規定的內容嚴格相符。否則,即視為該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必須制定企業標準並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或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出具書面證明,證明該產品可以適用現有的某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11.已獲得HACCP認證證書、出口食品衛生註冊(登記)證的企業,提供證書復印件3份;
1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3份;
13.企業大門、所有原輔材料庫、生產線、成品庫、化驗室的全景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5寸以上)。照片兩套。照片由審查組現場拍攝;
14.審查細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