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烏克蘭商標概要
1、商標和服務商標法1993年12月17日通過,1994年7月1日生效,後經修訂。 2、烏克蘭采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3、烏克蘭適用申請在先原則。
4、烏克蘭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商標註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於1991年12月25日加入馬德裏協定書,2000年12月29日加入馬德裏議定書,屬同為協定同為議定成員國。 國家英文縮寫:UA。 5、官方語言為烏克蘭語。 二、申請所需材料文件 申請人名稱和地址 ;
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 /服務名稱; 商標圖樣 委托書簽署 三、註冊費用 8500元 四、註冊程序 審查-公告-註冊: 回執時間:無 註冊需時:12-18個月
申請受理後,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包括相對理由和絕對理由),如果沒有發生駁回理由,申請予以註冊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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