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去掉,因為這樣涉嫌改變車輛構造或特征。相關法律如下:
《交通道路安全》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2、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4、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車標是指各種汽車品牌的標誌,主要用於車輛識別,這些標誌往往成為汽車企業的代表。汽車的標誌包括汽車的商標或廠標,產品標牌,發動機型號及出廠編號,整車型號及出廠編號以及車輛識別代號等。
新車登記和年度檢驗時,都要檢查這些標誌。汽車應當具有自己的標誌,用以表明汽車的生產廠家、車型、發動機功率、承載質量、發動機及整車的出廠編號等。它們的作用是便於銷售者、使用者、維修人員、交通管理部門識別車輛的"身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