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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汽車的品牌文化

希特勒在1936年提出壹個想法,生產壹種廉價的“大眾”。他說每個德國人,至少每個德國工人,都應該有自己的車,就像美國壹樣。當時美國每5個人就有壹輛車,德國每50個人就有壹輛車。工人們騎自行車或乘公共汽車去上班。希特勒下令為普通人生產壹輛經濟型汽車,價格僅為990馬克。他親自詢問了工程師保時捷(Porsche)主持的設計工作。如果私營企業不能生產出如此廉價的汽車,納粹組織“勞動陣線”將對此負責。1937年3月28日,MBH大眾汽車公司(Gesellschaft Zur Vorbereitung des Deutsche Volkswagen werk)宣布成立,隨後於9月28日更名為“Volkswagenwerk GmbH”。1938在現在的沃爾夫斯堡,大眾開始建廠,這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汽車工廠。計劃年產654.38+0.5萬輛,以生產保時捷費迪南德設計的新車型,超過美國最大的福特汽車公司的產量,大眾集團由此成立。

大眾汽車(Volkswagen)在德語中的名稱是Volkswagen,是壹家總部位於德國沃爾夫斯堡的汽車制造公司,也是全球四大汽車制造商之壹的大眾汽車集團的核心企業。2016年,位列《財富》世界500強第七名。

Volks在德語中是“國家”的意思,Wagen在德語中是“汽車”的意思,全稱是“國家汽車”,所以常縮寫為“VW”。臺灣省翻譯成FOSS,港澳臺和中國大陸翻譯成大眾或福士,意為“人民的汽車”。整個汽車集團2012年產銷超過907萬輛,大眾品牌超過574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