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目前,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途徑:壹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文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文件外,應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授權委托書。合作社直接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註冊手續比較繁雜,加之註冊時間長,因此合作社註冊商標最好找專業的代理機構,通過專業人員指導,可以降低註冊風險,提高商標註冊成功率。
商標註冊申請所需資料:商標圖樣,註冊商標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合作社營業執照復印件。
商標註冊申請程序:先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申請遞交後的1~3個月,商標局會下發壹個申請受理通知書(這個階段叫形式審查階段)。形式審查完畢後,就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1年半左右。如果實質審查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商標局就會核準註冊,下發商標註冊證。
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6個月可以進行續展並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10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的,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註銷並予公告。
商標註冊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