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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用了六年,卻被宣告無效。

法律主觀性:

1.因絕對原因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可能被宣告無效。此外,“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也是商標無效的壹個原因。2.相對原因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是因為商標權與在先取得的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利而無效;因他人未註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規定而無效。《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六條期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商標局的裁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局的裁定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七條註冊商標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被宣告無效的,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