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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的時效是多久?

1.宣告商標無效的期限是多久?《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程序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限期提出答辯,並可以辦理商標無效答辯業務;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裁定維持該註冊商標或者宣告其無效,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後,應當通知商標評審程序中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2.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時間段:1、15天:商標所有人收到《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的,可以在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復審。2.九個月: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九個月內作出評審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三個月。3.30天:如果審核不通過,業主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單位或企業的商標權受到侵害後,必須采取壹定的措施,減少因商標侵權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向商標管理委員會申請商標無效是壹個非常好的行政手段。商標委員會將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宣布商標無效,以保護合法的市場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