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成都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決定》已於2018年1月10日經成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29日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4月3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成都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決定
(2018年1月10日成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廢止《成都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