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邀請更多的合格供應商參與詢價。詢問對象的確定應由詢問小組集體決定。詢價小組應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質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至少三家供應商,詢價對象的數量不應僅滿足三家供應商的要求,以使更多的合格供應商參與詢價活動,從而增加詢價競爭的激烈程度。開展網上詢價、傳真報價、電話詢價等詢價方式,讓距離太遠不能來現場的供應商也能參與詢價。
第三,沒有必要拘泥於三家以上有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前來參與和響應詢價文件的供應商不是人為的三家,至少是兩家。因為詢價采購的物品壹般都比較小,大牌供應商往往不感興趣。如果需要達到三個,詢價很可能會陷入僵局。重要的是形成競爭,而不是在供應商數量上斤斤計較。
第四,不允許訂購購買。指定品牌詢價是詢價采購中最大的弊端,導致操縱市場價格和供應等壹系列連鎖反應。在詢價采購中,定項目、定配置、定質量、定服務,而不是品牌,真正引入品牌競爭,將嚴厲打擊陪同詢價、串通的行為,讓傀儡不速之客從詢價采購活動中消失,讓采購人真正享受到政府采購帶來的質優價廉的好東西。
第五,供應商不是簡單的通過價格來選擇的。法律規定,采購人應當按照滿足采購需求、質量服務對等、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供應商,這是確定詢價采購供應商的基本原則。但是很多人片面的認為既然是詢價,誰的價格最低誰就中標,在惡性價格戰中利潤很少,忽略了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
。過低的價格是以犧牲可靠的產品質量和良好的售後服務為代價的。買賣雙方都應該理性對待價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