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商標轉讓的流程是如何的呢
(1)填寫《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申請書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書式,寫明轉讓商標的號碼、名稱,轉讓人名稱、地址,受讓人名稱、地址、營業執照號,並另蓋雙方印章。
(2)附送有關書件。在提交轉讓申請書時,應同時交送原註冊證,轉讓申請商標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3)交納轉讓申請費和轉讓註冊費。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後,報送商標局審定,核準後刊登於《商標公告》,並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給受讓人,轉讓即告完成。
二、轉讓註冊商標註意事項
在商標轉讓時,受讓人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應該註意以下事項:
1、商標轉讓人是否是註冊商標所有人
如果轉讓人不是商標的所有人,不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也就無權轉讓,可能會導致轉讓無效的後果。因此,受讓人應該在合同簽訂前仔細確認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和轉讓人是否壹致。單憑核對轉讓人提供的《商標註冊證》是不夠的。因為註冊商標有可能已發生轉讓,轉讓後的商標受讓人不壹定會在《商標註冊證》顯示出來;對於商標轉讓,商標局壹般不會在《商標註冊證》上直接變更註冊人,而是另行頒發《核準商標轉讓證明》,該證明直接顯示商標受讓人名稱,因此,還需詢問轉讓人該商標是否有過轉讓,有無轉讓證明。為保險起見,受讓人最好自己到商標局查詢《商標註冊簿》以進壹步確認無誤。
2、註冊商標是否在有效期內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申請續展註冊。如果轉讓的註冊商標已經超過有效期而又沒有續展,轉讓人對該商標已經不再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那麽轉讓後,受讓人自然也不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
3、雙方是否簽訂書面轉讓協議?
雖然合同可有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但根據《商標法》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否則,壹旦發生爭議,口頭轉讓合同的效力容易被否定。沒有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如果轉讓人另行轉讓他人並經過商標局核準,那麽受讓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4、是否必須向商標局提出轉讓商標申請
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經商標局核準並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轉讓人有義務提供壹切必要的協助。如果不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轉讓行為不生效。
5、轉讓人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是否壹並轉讓
轉讓人必須將在同壹種類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不能只轉讓壹部份、自己留壹部分,或者將另外壹部分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