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註冊商標的過程中,很可能會被駁回。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時,將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妳首先要了解這個時間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申請期限為收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天;復審期限為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通知之日起9個月,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通知之日起30天。雖然駁回復審後通過率不壹定高,但如果不申請駁回復審,是絕對沒有通過率的。因此,必要時應及時辦理復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