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轉讓可以在我國進行。商標轉讓可以使市場上閑置的商標在資源整合和再分配後,盡快得到商標並投入相關的宣傳。我國之所以制定《商標法》,是為了趕上其他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發展。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壹部分,其發展程度決定了知識產權的發展高度。
既然商標可以轉讓,就意味著商標有三種狀態:未轉讓、轉讓中和轉讓完成。如果商標正在轉讓過程中,即商標持有人與受讓人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相關信息已經準備好並提交商標局,等待商標局通過受理、復審、公告等壹系列流程。如果這壹系列手續完成,受讓人可以在3至6個月內取得註冊商標轉讓證書,即商標轉讓完成。顯示狀態由商標轉讓變為商標轉讓完成。
在商標轉讓過程中,要使商標轉讓狀態成為商標轉讓狀態,需要商標權人與商標權人的合作。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轉讓商標的,商標權人和受讓人應當配合商標代理機構,按照商標代理機構的指導,準備有關材料。如果您想申請商標或遇到知識產權問題,請聯系八戒知產商標代理平臺,我們擁有壹流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的理念,將幫助您避免各種商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