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產品對消費者的危害主要有質量得不到保證、摧殘了我國的研發能力等。
山寨明星、山寨手機、山寨飲料等等,壹時間,山寨文化開始在網絡上盛行,山寨產品也開始逐漸充實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
山寨產品的危害有質量得不到保證,它們的危害其壹,有些企業是勞動力密集型企業,自然,他們在技術研發上就要遠遠的落後於正規品牌產品的企業,他們的產品的科技含量就要遠遠的低於那些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了。其二,山寨產品自身實力較低,他們所生產的產品也僅僅限於對於正規生產廠家模仿以及在此之上的新的自我創新,他們所具有的僅僅是產品上面的優勢,而在正規產品所提供的附加效益——產品服務環節,他們則很難提供甚至是不提供相應的產品後期服務。綜合以上兩點來看,山寨產品由於自身實力的欠缺以及市場定位的錯位,對於消費者而言,無疑是給他們消費者權益的守衛埋下了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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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山寨”最主要是摧殘了我國的研發能力。我們知道,中國在五千的歷史長河中,大部分時間處於世界文明的前列,而到了大航海時代以後,中國逐漸落伍,乃至在近代被西方列強打敗,喪權辱國。這種現象使我們對知識產權不夠重視的惡果。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等。它的主要作用在於保護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因為智力勞動多數是無形的,而對它的侵犯也可以是無形的。而進行智力勞動的主體卻需要物質幫助,簡單說就是吃穿住行+娛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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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某人發明了火藥槍,在西方,他可以組織生產,然後進行銷售獲取利潤,也可以通過出賣技術得到回報,在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還可以把技術出租(特許使用)來收取租金(專利使用費),進行購買、租賃的人都是專業人員,且屬於不同集團,他們知道這個東西的價值,支付的對價是優異的,研發人員因而壹夜暴富,並可蔭及子孫(諾貝爾就是個例子),從而推動發明者和相關人員的研發激情。進而可能發明火繩槍、燧發槍、來福槍、現代步槍、機關槍……從而使西方的火器業得到迅速發展。
因此,我們應該抵制山寨產品,維護我們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