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商品名可以作為藥品商標使用。
商品名是指壹家企業生產的區別於其他企業同壹產品、經過註冊的法定標誌名稱,其特點是專有性。
商品名稱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的命名原則,並與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相應內容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