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續展。在續展期限內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期滿未辦理的,該註冊商標將被註銷。
因此,商標註冊人必須在期滿前12個月內完成續展。雖然還有6個月的延期期可以續保,但是延期期間必須繳納壹部分滯納金。為了不增加這些不必要的選擇成本,對於很多企業和個人來說,提前續展商標註冊人顯然更合適。
如果壹個商標因為沒有及時續展而被商標局註銷,那麽別人就可以註冊這個商標。根據商標申請先申請原則,誰先提交申請,誰就屬於誰。所以商標壹旦過期後被他人註冊,商標品牌積累的印象和口碑也會隨之消失。
此外,更新還有額外的優勢。眾所周知,商標屬於無形資產。只要用得好,商標的價值可能大於有形資產。而且,壹個商標就是十幾年。只要按時續展,商標專用權就可以延續。經過企業的不斷使用和宣傳,商標會積累壹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商標使用時間越長,商標價值越高,越容易成為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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