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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具有的特點

法律分析:(1)專利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利糾紛進行行政調處。(2)商標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侵專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商標權的屬行為進行行政處罰。(3)著作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著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 第五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