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申請註冊為商標。”
俄語可視為上述數字或字母,屬於主語註冊的要素。
當然,使用俄羅斯註冊商標,還要註意不要落入商標法第10-12條關於禁止作為商標的限制。
[1]/jrzg/2013-08/30/content _ 2478110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