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類別明細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有明確規定:
1、化學原料;2、顏料油漆;3、日用化品;4、燃料油脂;5、醫藥衛生;6、五金金屬;7、機器設備;8、手工器械;9、科學儀器;10、醫療器械;11、家用電器;12、運輸工具;13、軍用煙花;14、珠寶鐘表;15、樂器;16、文化用品;17、橡膠制品;18、皮革皮具;19、建築材料;20、家具;21、家用器具;22、繩網袋蓬;23、紡織紗線;24、床單布料;25、服裝鞋帽;26、花邊拉鏈;27、地毯席墊;28、體育玩具;29、食品罐頭;30、調味茶糖;31、水果花木;32、啤酒飲料;33、酒;34、煙草煙具;35、廣告貿易;36、金融物管;37、建築修理;38、通訊電信;39、運輸旅行;40、材料處理;41、教育娛樂;42、科研服務;43、餐飲酒店;44、醫療園藝;45、社會法律。
法律依據:
《關於更新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的通知》 第壹條 為貫徹落實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要求,進壹步方便申請人,商標局定期更新《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並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