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註冊個體營業執照的流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外來人員需提供暫住證和復印件各壹份)
(三)經營場所證明;(房產證或土地證復印件)
(四)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6)如果是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貧困戶。還需要攜帶失業證、失業人員優待證、特困證及其復印件,以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管理費的優惠政策。
(七)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業務的相關批準文件。
個體工商戶登記費
1.報名費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費每戶20元,核發營業執照不另收費。
2.營業執照副本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戶自願領取營業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三元。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從事非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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