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規定商標過期多久失效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壹起使用。二、商標註冊流程和時間有什麽規定
1、設計——商標註冊申請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註意以下幾點: (1)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壹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壹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領市場。 (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壹起。 (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布局。 2、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為了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壹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壹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壹種內部查詢服務;另壹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 3、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香港知識產權署。 4、受理——香港知識產權署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資料後,給予壹個申請編號後,發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壹周。 5、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形式審查即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壹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壹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並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後,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註冊規定。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序將進入下壹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6、公告——商標註冊處核準申請後,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7、註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註冊成功。正常情況下取得註冊證書為6個月左右。成功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 商標在經過註冊成功以後,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但是商標是有時間限制的,壹般有效期限為十年的時間,如果需要繼續使用商標的話,需要在期限以內進行申請續費。超過期限的話,壹般還會有六個月的寬限期進行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