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規定,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後50年內。如果古代書畫的作者已經去世50年以上,就不存在註冊商標侵犯作者在先權利的問題。然而,在先註冊商標是另壹種在先權利。如果有人用這個字形在相關類別註冊了商標。那麽後註冊人的註冊侵犯了在先商標權,不能被核準。在確定版權是否仍屬於保護期後,這種情況下應先進行商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