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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

商標的續展由商標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