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律師風險代理的規定是怎樣的?
雖然風險代理可以給律所或者律師本人帶來很大的收益,但是也會對律師的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其實整個律所包括律師本人承擔的風險也是非常大的,對於委托人來說也是如此。事實上,這種風險代理壹般只適用於那些特別復雜的案件,生活中很少有人能真正理解關於律師風險代理的規定。我國律師的風險代理規定是怎樣的?1.什麽是風險代理?1,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師幫客戶打贏官司後,再支付律師代理費。2.風險代理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時只收取基本費用,其余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中要達到的目標和效果以及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和條件事先約定。3.符合約定條件的,按照約定支付費用;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將不再支付任何費用。4.2006年4月13日,《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壹種方式,確認了律師風險收費的合法性。二、哪些情況下不能代理風險?1.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群體訴訟案件中通過風險代理收費。2.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在獲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費,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金的;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3.律師風險代理的收費標準是什麽?1、風險代理費的執行,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2、實施風險代理收費,收費金額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金額的30%。4.風險代理和傳統代理有什麽區別?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為疑難復雜案件,尤其是執行難度大的案件,否則委托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2.風險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和投資回收密切相關,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就促使辦案律師要加強責任意識。3.風險代理機構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有吸引力。4.委托人對律師的信任度較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置權限較大。首先,我們要理解風險代理的概念。其次,國家明確規定有些案件不能由風險代理辦理,風險代理的收費不能超過壹個國家規定的標準。風險代理不難理解。如果官司打不贏,那麽律所只能收取壹些基本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