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銷與代理的區別
分銷與代理的區別,很多人都是會選擇代理產品的,不管是分銷還是代理都是市場經濟的壹種發展趨勢,目的都是為了能夠把產品銷售出去的,下面看看分銷與代理的區別。
分銷與代理的區別1代理和分銷的區別:
1、分銷商是手裏壹般不壓貨,等有需求,才從廠家進貨來賣貨;代理商的供貨權力較大。
2、代理商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商直接賺取傭金;分銷商有大量的資金,可以承受長期的占壓。 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壹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分銷是分著來銷,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
代理和分銷的區別:代理是給產品企業提供服務,從中收取企業的傭金,而且代理承擔的風險小;分銷是企業把產品賣給分銷,分銷再轉售給客戶,從中收取產品的差價。
區別是壹個漢語詞匯,有區分、辨別的意思;區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物間的不同;而且當兩種相似的事物作比較時,它們的不同點便是區別。
分銷與代理的區別2區別:
1、他們的盈利模式是不壹樣的,代理商是給產品企業提供服務,然後從中收取企業的傭金,分銷商則不是,他們盈利是收取的是產品的差價,也就是企業把產品賣給分銷商,然後分銷商賣給客戶,從中收取差價。
2、另外代理商的風險不高,代理只是提供壹定的服務,所以沒有什麽風險,然而分銷商則會有壹定的產品風險。
3、還有就是代理商不會擁有產品的所有權,然而分銷商是擁有產品的所以權的,原因就是分銷商從原廠購買了產品。
4、最後,壹般情況,分銷商跟廠家的關系是長期合作的,關系比較穩定,基本上完善了線上的銷售和線下的銷售,然而代理商則不是。
管理
1、總部與經銷商、加盟店之間建立壹個覆蓋全面的交流體系平臺,保持兩者之間的及時聯系,方便雙方業務交流。比如任我行內部的天通系統,能夠及時、準確的發布產品業務信息,及時與50萬家代理商***享。
2、公司總部要保持自己的強勢地位,不能使下面的經銷商、加盟店輕易脫離或自立門戶。始終確立公司總部才是該經營模式的合法擁有者、擁有品牌知識產權,比如商標、專利、包裝設計等全歸屬於公司總部。
3、經銷商及加盟店與總部簽定責任書,規定兩者間的責任與義務,兩者按規定行使責權及義務。
4、經銷商、加盟店必須按照總部規章制度行事,不能另行壹套自己的規章制度。總部與其應及時溝通交流,使經銷商、加盟店保持和總部壹致的服務標準及價格體系。
5、經銷商、加盟店的店內外要求裝修壹致、標誌統壹,不允許隨意更換。
分銷與代理的區別3分銷商:就是說那些專門把商品從廠家那邊進貨或者是銷售到購買人員或店面手中,這樣就慢慢形成了分銷商業模式。分銷商業模式是不會受約束的,是可以為多個廠家分銷產品,並不會有所沖突,分銷商就是要用自己的金錢去買進想要銷售的產品,然後自己承擔所有風險與利益。
代理商:簡而言之,就是所謂的產品代理,在這個商業模式上的商業行為是在屬於受人委托或是自主代理,而促成交易的,相關的企業或者是廠家是會給相應的傭金給代理商,所賣的產品時屬於主要供貨方的,
也就是最大廠家。代理商可以是商鋪,可以是個人,沒有局限,主要就是掙到其中的提成,也就是傭金,而所有的銷售行為都會有所限制。代理商的出現,是可以成功的分擔廠家或最大商家的經營風險,從而降低風險。
分銷商壹般是售賣眾多產品的,不會只單單提供壹種,也不會只會壹家機構合作;而代理商,即可以代理多種產品,也可以只代理壹種。分銷商更像壹個商品被購買的中轉站;;而代理商是壹個受廠家或企業所管轄的壹個銷售機或者個人。
從上面這些可以看出,兩種商業模式是存在比較大的不同,不可混為壹談的,有些想要做生意的人也可以考慮是做以上哪種商業模式的`生意人,兩者之間有壹定的聯系,不過差別更大,看自己的資源和能力比較適合哪壹種商業模式,才能夠更快更好地成功!
1、對供應商來說
不需要自己花費力氣做銷售,專心負責生產產品即可,省去廠家既要忙著生產,又要忙著銷售的雙重壓力,在人力物力財力成本分配方面更會加合理。
2、對渠道商來說
沒有進貨、囤貨的壓力,也不需要花費貨物成本,有訂單直接給到廠家,由廠家負責發貨,杜絕了囤貨的風險。並且不需要花費太多資金,只要渠道商有市場,那麽就等於是0成本換高利潤。
3、對消費者來說
渠道商的渠道越多,代表市場越大,那麽接觸到的消費者就越多,也就是說有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買東西更方便了,對消費者來說是好事情。
代理模式的好處
第壹、不用投資產品在生產環節上的各項費用;
第二、容易與其他代理商壹起形成規模效應,使生產廠家降低經營成本,直接體現在降低產品價格上;
第三、市場風險減低;
第四、享受到廠家的各種資源。
分銷的好處有哪些?分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是什麽?
1、定義不同:經銷壹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下,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壹種買賣關系。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代理委托人在銷售代理權限內收集訂單、銷售以及代辦。
2、關系不同:代理的雙方是壹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壹種買賣關系。
3、銷售不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4、收入來源不同: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5、利潤獲取方式不同:經銷商是加價銷售,從而獲得經營利潤,而代理商是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6、經營權限不同:經銷商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可以經營競爭品牌;而代理商經營品類較少,壹般不經營競爭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