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著性, 又稱獨特性, 是指商標自身的特異性, 即某壹商標與其他商標等商業標誌相區別的特性。商標因具有某種顯著的特征而與其它商業標記相區別。商標的顯著性是其能夠成為商標的基礎, “ 壹個商標如果喪失了其獨特性, 那它就不再是壹個有效的標誌而淪為壹個隨便可用的標誌。
識別性, 又稱可識別性, 是指商標所具有的與特定商品或服務相聯系的特性。商標的壹個重要功能就是區別不同企業的商品或服務, 同時又揭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使消費者憑借商標就能夠識別到某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該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任何商標都應當具有可識別性, 這樣才能夠將消費者引導到某種商品或服務上, 使消費者正確區分某類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提供者。
因此, 識別性暗含了兩種關系商標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聯系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服務與提供者之間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