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壹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2、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壹般是1000元)。
3、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4、商標局受理後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壹並使用。
轉讓商標權要註意什麽
1、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註冊申請人的資格。
2、受讓煙草制品、人用藥品的註冊商標時,受讓人必須附送相應的證明。
3、轉讓人必須將其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而不能轉讓壹部分、自己再留壹部分使用,或者將另壹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4、商標所有人如果已將該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辦理轉讓之前,必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許可合同的規定,處理好善後事宜,不得因轉讓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
商標權轉讓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壹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壹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註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壹種是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另壹種是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並或被兼並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壹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裏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並、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