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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新能源燃氣要什麽許可證

其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站址的設置應符合市、縣(市)液化氣供應站點布局規劃;

有符合標準的固定站點設施;

有符合標準的燃氣計量、消防、安全保護等設施;

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度;

有符合規定的營業制度;

各崗位從業人員需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有固定的通訊工具。

另外,在燃氣供應管理上,燃氣供應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檢查、維修維護、事故搶修等制度,健全燃氣安全保障體系。並向用戶提供有關安全使用手冊,宣傳安全使用常識,對用戶進行安全使用燃氣的指導。燃氣生產廠區、儲罐區、門站、調壓站(室)、氣化站、供應站、加氣站均應設置醒目的禁火標誌,並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消防人員,定時進行巡回檢查。

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壓力容器安全註冊。燃氣供應單位和液化氣供應站點使用的儲罐、槽車、車用儲氣罐、液化氣鋼瓶等壓力容器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並按規定使用登記標誌,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燃氣運行工、維修工、充裝工、槽車押運工、駕駛員、危險品專管員、銷售維修工等關鍵崗位操作人員,應當經上崗培訓合格,並按國家規定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上崗證後,方可上崗操作。管道燃氣供應單位和液化氣儲配站應當實行二十四小時安全值班制度,配備專職檢修人員和必要的搶修設備、器材,制定事故搶修預案,保證有效、及時地搶險和處理事故。

申請設立燃氣供應單位應逐級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審查合格的將發予市城管辦統壹印制的《設立城市燃氣供應單位批準書》或《設立液化氣供應站點批準書》及其附件。申請新設立液化氣供應站點應提交的文件有:申請報告;1:500 的站址平面布置圖;經營場地的產權證明或場地租賃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使用權租賃證明;經營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持證上崗人員名單。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