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轉讓壹件商標的費用為10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1000元;
2、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托代理機構,則還需另行支付壹定的代理費。
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的區別
1、註冊商標轉讓實質上是商標權主體的變更;而使用許可實質上是商標使用主體的擴展。
2、在轉讓中轉讓人不再享有商標權,不負有監督受讓人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而在使用許可中許可人繼續擁有商標權,負有監督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
3、註冊商標的轉讓要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申請核準;而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只需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報當地工商機關備案。
4、在轉讓行為中,受讓方要符合法定條件;在許可行為中,對被許可人的條件要求相對要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