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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保護期是多少年?

法律解析: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指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註冊商標的,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登記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止通過商標管理欺騙消費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