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要妳父母沒有離婚,離婚前所借的合法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不是平均分擔)。如果債務確實不是用於家庭生活,夫妻離婚時,債務應該由妳父親內部承擔,仍由夫妻共同承擔。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對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所負的債務主張權利的,視同夫妻債務。但是,除非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第3款)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清償夫妻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