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人
寧波市奉化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2.拆遷範圍
S1指鎮西路縣江弄1號和鎮西路縣江弄6號;S2指東至夏之街,南至肖雪路,西至原中心小學,北至開城街,以規劃紅線圖為準。
3.補償安置的方式和標準
本地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涉及的房屋拆遷,采取調整生產和貨幣安置的方式實施。具體補償標準按照《寧波市奉化區上田街改造項目(上壹村2號地塊、上壹村3號地塊)集體所有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4.簽約期
2021 3月22日-2021 5月20日。
5.搬遷期
征地公告發布後第60天,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被拆遷人等房屋拆遷利害關系人對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期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根據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等因素,確定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因為各地情況不壹樣,這部分賠償也有很大差別,但在同壹地域情況下,停產停業損失也可能不同。停產停業損失包括哪些,如何計算,律師都有,比較靈活,是企業拆遷過程中補償的重要壹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