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國務院至於機構。
1、執行國家有關政策、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監督管理商標註冊工作、負責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等。
2、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3、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4、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星,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