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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的流程是怎樣的?多久了?需要什麽證件?

商標是用來區分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誌。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會受到跨類別法律的保護。

1.商標局收到轉讓申請後,應當在15天內出具《註冊商標轉讓核準證》。

2.自申請成立之日起六至八個月內可以收到註冊商標的核準轉讓證書。

此證書應與原商標註冊證壹起使用。

3.《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明書》上標註的日期為轉讓登記的生效日期,收到《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明書》後即可使用。

所以,壹般來說,商標轉讓的時間:6-10個月左右。

那麽我就來回答妳關於商標轉讓如何操作的問題。

壹般來說,商標轉讓需要經過以下流程,並提供相關材料: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發放轉讓證書。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商標轉讓/註冊申請;

(2)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公司為營業執照,需加蓋公章);

(3)提交受讓方為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在受理大廳直接提交受讓方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請轉讓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也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同時,我也會告訴妳商標的變化。

《商標法》中有幾條關於信息變更的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申請人變更名稱、地址或者代理人,或者刪除指定商品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四條商標註冊人變更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商標局核準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的證書,並予以公告;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四十四條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壹)變更註冊商標的;

(二)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有壹點需要註意:地址變更但未提交變更手續的,商標註冊滿三年的,可能被他人撤銷三年。由於地址變更,如果沒有收到相關通知,沒有提供使用證據,有很大可能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