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項目名稱:
包裹發送者:
承包商: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
第壹部分協議
雇主(全名):
承包商(全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的施工項目達成壹致,訂立本合同。
壹、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位置:
項目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詳見預算)
三。合同期限:天
第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率100%,優良率80%以上。
動詞 (verb的縮寫)發包價格
金額(大寫):
(小寫):元
不及物動詞構成合同的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工程報價或預算
雙方關於項目談判和變更的書面協議或文件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七、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和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非人為損壞)。
八、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和其他款項。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雙方同意簽字後生效。
第二部分壹般條款和條件
1,項目完成
1.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的延長期限完成工程。
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延長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3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如需提前完工,雙方協商後簽訂提前完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當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所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
2、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3.工程款支付(進度款)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未能就延期付款達成協議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竣工結算
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天內未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拖欠的工程價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工程不予保修。
(其他條款省略,與《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的通用條款相同。)
第三部分特殊條款和條件
壹、雙方的壹般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
業主派駐的工程師
名稱:標題:
權力:施工現場全權代表
2.項目管理人
名稱:標題:
3、雇主的工作
3.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滿足施工條件要求,竣工時間:開工前3天。
(2)施工所需的水、電、通訊線路接入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及供應要求:承包人自行解決。
(3)施工場地和公共道路的開放時間和要求:有。
(4)提供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時間:
(5)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文件和批文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協助承包商處理
(6)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的提交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5天。
(8)協調保護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及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和古樹名木;
(9)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和數量:套。
(10)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3.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的工作:
4、承包商工作
4.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業務範圍允許承包商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按雇主的要求提供計劃和報表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由承包商負責。
(4)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用房及設施的要求:
(5)竣工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和費用:承包人應在竣工工程交付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6)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及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和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和費用:承包人應做好相關保護工作。
(7)施工現場的清潔衛生要求:施工現場應幹凈整潔。
(8)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二、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工期
5、日程安排
5.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已完成。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5.2集團工程進度要求:
6、工期延誤
6.1雙方約定的工期延長的其他情況:工期的延長必須經發包人工程師批準。
三。質量和驗收
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按通用條款。
四、安全施工
施工前,承包商必須在開工前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動詞 (verb的縮寫)合同價格和付款
9、工程預付款
10,數量確認
11,工程款(進度款)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工程竣工驗收後,尾款壹次性支付。
六、材料和設備供應、
材料應由承包商采購,並對質量負責。
七。工程變更
乙方不得擅自進行設計變更。任何設計變更必須經甲方設計部門和業主簽字同意。
八。竣工驗收和結算
竣工結算:竣工後3天內。
九。違約、索賠和爭議
12,違約
12.1本合同中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相應損失。
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12.2本合同中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承擔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
37.爭論
37.1雙方同意,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
(1)向鞍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其他人
38、工程分包
38.1發包人分包給承包人的工程:無。
46.合同份數:2份。
雇主:承包商:
項目經理:授權代理人:
項目負責人:
電話:電話:
賬號: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