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質審查:依法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
(3)商標公告:經審查,審查員認為商標申請可以受理,將在德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
(4)註冊核準: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發給註冊證。整個申請過程順利(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4-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