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商標註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
商品和服務分類表
壹般說明
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或說明構成該商品或服務大致所屬範圍的壹般的名稱或說明。如果某壹商品無法加以分類,下列說明指出了各項可行的標準:
(壹)制成品原則上按其功能、用途進行分類,如果分類表沒有規定分類的標準,該制成品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內類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壹類,也可以根據輔助的分類標準,根據這些制成品的使用原材料或操作方式進行分類:
(二)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
第三十二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制劑。
第三十三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類
煙草,煙具,火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