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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名稱可以重復嗎?

法律解析:壹個企業只允許使用壹個企業名稱,且不得與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同行業註冊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除非馳名商標可以跨地區、跨類別保護,其他企業的名稱僅限於登記主管機關的管轄範圍和相應類別進行保護。各省工商登記機關不壹樣,可以用同壹個名字。

工商註冊公司名稱的要求是:1,同壹行業內不能重復他人名稱(不同行業可以使用壹個名稱),馳名商標名稱在國內不能重復,名稱中不能有無意義或敏感的文字或文字成分(如死亡、強奸、泰獨立等。).2.有限責任公司(又稱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3.準備5個以上的公司名稱供工商局核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