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假冒國際品牌獲取非法利益,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就構成刑事犯罪,可以按照假冒註冊商標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