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除了權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權利人外的任何人都不能擁有或者使用;
5、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多邊協定外,依壹國法律取得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6、時間性: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其權利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法律保護,壹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壹權利就自行消滅,或者說該知識產權就依法喪失。
知識產權可大致分為兩類:
壹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禁止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地理標誌等;另壹類是版權也稱“著作權”,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諸如小說、詩歌、戲劇、電影、音樂、歌曲、美術、攝影、雕塑以及建築設計等。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如表演者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制品制作者對其錄音制品的權利以及廣播電視組織者對其廣播和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此外,隨著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反壟斷、域名權等也逐漸被納入到知識產權體系中。
事實上在我國知識產權是壹個廣泛的概念,雖然不具有知識產權法,但是存在著著作權法、專利法等類型的法律構成了廣義的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創新者的權利,維護其權利不受侵害。但知識產權也有保護的期限,到日期必須公開,是為了為社會謀福利,促進社會進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