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申請須知 回頁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途徑:壹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書件稍有差別。在發生聯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系;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系,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系。在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授權委托書。國內的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準備的書件和辦理程序可以向商標代理機構咨詢。
使用本欄目應註意以下幾點:
壹、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每壹個類別上每註冊壹個商標圖樣為壹件商標。每件商標每申請辦理任何壹項註冊事宜都視為壹件申請,應分別提交壹套申請書件, 並分別繳納費用。
二、應提交的書件沒有指明份數的,如果在“具體要求”及“註意事項”欄目中也沒有特別聲明是多少份的,則應認為是1式1份。
三、特別聲明:
(壹)本欄目所有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本欄目內容於2007年2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壹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2、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 回頁首
壹、簡要說明
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為了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而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商標註冊申請前查詢有兩條途徑:壹是“中國商標網”提供免費商標查詢信息,任何人可以登錄“中國商標網”點擊“商標查詢”欄目進行查詢;二是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屬的通達商標服務中心進行商標查詢,但需繳納商標查詢費。
二、通達商標服務中心辦理商標查詢的途徑和步驟
通達商標服務中心辦理商標查詢有兩條途徑:壹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查詢;二是來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查詢。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二)來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從查詢窗口領取《商標查詢單》→填寫《商標查詢單》→在查詢窗口劃價→在收費窗口繳納商標查詢費→將《商標查詢單》交回查詢窗口→在查詢窗口領取查詢結果
三、填寫《商標查詢單》的具體要求
1、填寫《商標查詢單》時,文字須正確、規範、清晰,字母應使用大寫。
2、壹份《商標查詢單》限填寫壹個文字商標及壹個類別的10個以內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品或服務項目” 欄必須嚴格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規範名稱填寫,並不得填寫商品分類的組名。
四、通達商標服務中心商標查詢收費標準 查詢方式\查詢種類
中文商標(或數字)
英文商標(或字頭)
圖形商標
加急查詢商標
120元
200元
240元
普通查詢商標
60元
100元
120元
五、通達商標服務中心查詢結果的領取
查詢人憑發票在查詢窗口領取商標查詢結果。
六、通達商標服務中心商標查詢時限
加急查詢:兩個工作小時
普通查詢:壹個工作日
七、註意事項
1、《商標查詢單》所提供的查詢報告,不含未錄入數據庫的在先商標權利信息;不含《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九、十、十壹、十二條所規定的內容。
2、《商標查詢單》所提供的信息以計算機存儲數據為依據。需要進壹步了解查詢結果的詳細資料,請依據查詢報告查閱《商標公告》。
3、《商標查詢單》在規定期限內回復。如遇節假日,回復的期限順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發客觀事件(如計算機備份、計算機故障、計算機病毒日、停電等),自恢復正常工作之日起順延期限。
4、特別需要註意:通達商標服務中心提供有償的查詢服務,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標權狀態的查詢,是否構成與在先權利的沖突還需要申請人自行判斷。此外,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違背《商標法》第九、十、十壹、十二條的禁用條款等駁回事由,也需申請人自行判斷。因此,商標註冊申請前查詢具有自願性,是否申請查詢完全由商標註冊申請人自行決定;具有有償性,必須按照規定繳納查詢費;具有參考性,查詢結果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法律依據。
3、如何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回頁首
壹、簡要說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二、辦理途徑
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條途徑:
(壹)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註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規費 →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四、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目前壹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大約需要2年時間。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壹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大約2年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後再提交申請書。
五、商標註冊申請書件的準備
(壹)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1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5、如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申請人簽名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1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壹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復印件,經辦人出示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提交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應註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2)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夥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6)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5、如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文件。
(三)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於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應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如果《營業執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業所在地的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申請人的名義公章應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企業名稱完全壹致;
3、商品或服務項目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範名稱,壹份申請書只能填寫壹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
4、如申請人是自然人,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還須在姓名之後填寫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地址可以填寫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
5、如申請註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壹欄的“壹般”前的方框中打“√”。
6、遞交申請前請仔細檢查申請書,遞交後不得改動。填寫錯誤需提交《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書式七)並交納500元規費,申請人、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商標圖樣不得更換。
六、商標註冊規費的繳納
在壹類10個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之內,每件商標註冊申請規費為1000元,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壹項,另加收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七、商標註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壹)簡要說明
1、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後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該商標代理機構予以補正。商標代理機構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後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二)註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範或不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補正時,可以修正或刪除。修正時仍應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範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範圍。
2、因商標圖樣不清或應填寫商標說明而發回的補正,申請人應按商標局的要求補正,不得對商標圖樣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否則視為無效。
3、申請人按照補正要求修改後,應在相應空白處加蓋申請人公章。如申請人是自然人,應由本人簽名。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應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八、商標註冊申請的部分駁回程序(非必經程序)
(壹)簡要說明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的,商標局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並重新公告。因此,該程序並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經程序。
(二)辦理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由商標局統壹編號打印後,以掛號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給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則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自取的除外)。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因故未能寄達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且被郵局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視為送達。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來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準予恢復法律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九、註意事項
1、申請人在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後,如果發生補正、駁回或部分駁回、初步審定公告、領取《商標註冊證》等事項,商標局將依據該地址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如申請人實際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符,應當先行辦理營業執照的地址變更,再提交申請。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發生地址變更的,可憑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相應手續辦理變更地址申請。申請人地址不通郵的,最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及其他事宜。
2、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經形式審查認為手續齊備、填寫規範的,壹般在三個月左右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
3、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申請註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5、在不發生申請補正、被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壹件商標從申請到領取《商標註冊證》大約需要2年時間。商標被核準註冊後,如果是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將按照商標註冊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和申請人地址寄出《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將《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後但尚未核準註冊前仍為未註冊商標,仍須按未註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7、申請人如需進行商標查詢,可在申請前到商標註冊大廳的查詢窗口辦理,也可登錄“中國商標網”進行查詢。查詢所提供的在先權利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不負責解釋。
8、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註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如果原註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9、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註意事項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註意以下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2)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夥協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6)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7)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十、特別聲明
(壹)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於2007年2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壹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