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終審六個月後可以申請再審。判決下來,六個月內可以提出再審申請。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0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未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符合哪些條件?
1,必須是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
2、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
3.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