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如何認定
我國商標註冊總量數百萬件,其中有不少商標註冊成功後因為各種原因而被閑置,如果連續超過三年不使用,那麽任何人都可以對該商標提起“註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長期閑置商標壹旦被提撤銷十有八九會被撤銷。當然也有不少情況是註冊人壹直在使用經營這個商標,但這個商標同事又被另外的企業或個人看重,想申請註冊卻發現已經被註冊在先來,對方就會以三年未使用等理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您的商標的申請,意圖自己能夠註冊成功。 當然企業遇到這種情況註冊人也不用擔心,只要向商標局出示相關證明就可以了。 商標使用人。 註冊商標的使用包括註冊人自己使用和許可他人使用,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的使用許可合同,其證據效力要遠遠優於未備案的合同。但是僅有商標使用許可的,仍將不被認定為已經使用,除非同時提交了前述使用證據材料。 2、 商標的使用時間。如果有人對某個商標提起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那麽該商標所有人提供的證據必須在該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之日的前三年內,超過或者過後都不算有效證據。因此,如果妳的商標每閑置兩年就需要使用壹下,並保留好證據這樣就不怕別人提撤銷三年不使用了。 3、 商標的圖樣。商標是區別商品來源的標記,因此,商標的使用自然離不開商標圖樣本身。作為使證明提供的證據必須能夠清晰的體現該商標的圖樣,最好使用商標和註冊商標是完全對應的,當然,如果整體顯著識別部分沒有改變,在法律上也應視為對註冊商標的使用。 4、 使用地域。商標保護具有地域性,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只能在中國領域使用才視為商標的使用,所以在提供使用證據時壹定挑選在中國領域內形成的使用證據。如果商品以完全出口為目的,在本國內將商標附著於商品或其包裝物、包裹物、也視為該商標在本國內的使用。另外由於港、澳、臺地區與中國內地實行不同的商標法律制度,在香港、澳門、臺灣的使用不能作為維持在中國大陸註冊商標的有效使用證據。 如果是在互聯網網頁上做廣告、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由於網上的商標使用行為的時間性、地域性尚難確定,因此,建議定期對網上使用註冊商標進行網頁公證證據保全。 另外,註冊商標停止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這可以作為不使用註冊商標的抗辯依據,如因國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或者因破產清算停止使用等不可抗拒的情形。 三、對商標註冊企業的幾點建議:1、 建立企業內部商標管理體系,做好商標檔案保存工作;2、 在商業活動中,註重保護商標和規範使用商標行為;3、 保管好各種商標交易宣傳憑證。